山东省总工会决定,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对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会办〔〕3号)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山东省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候选名单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2月25日至3月1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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