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题目下方的执业药师圈,一键
(一)整体观念的概念
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之间联系性和统一性的学术思想。
(二)整体观念的内容二、辨证论治
(一)症、证、病的概念
症,指疾病的外在表现,即症状。
病,即疾病的简称,指有特定的致病因素、发病规律和病理演变的异常病变过程,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
第二节 阴阳学说一、阴阳的属性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即含有对立统一的概念。
二、阴阳的相互关系三、阴阳学说的临床应用
阴阳学说,贯穿在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指导着临床诊断和治疗。
(一)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中医学认为,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两个方面保持着对立统一的协调关系的结果。
如以色泽的明暗分阴阳,鲜明者为病在阳分,晦暗者为病在阴分。以声息的动态分阴阳属性,语声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实、属热,为阳;语声低微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虚、属寒,为阴;呼吸微弱,声低气怯,多属于阴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多属于阳证。以脉象部位分阴阳,则寸为阳,尺为阴;以至数分,则数者为阳,迟者为阴;以形态分,则浮大洪滑为阳,沉小细涩为阴。
属于阳证类型的疾病,如疖、痈、丹毒、脓肿等,表现为红、肿、热、痛等症状;属于阴证类型疾病,如结核性感染、肿瘤等,表现为苍白、平塌、不热、麻木、不痛或隐痛等症状。
(二)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治疗的基本原则是调整阴阳,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阴阳学说用以指导疾病的治疗,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治疗原则,二是归纳药物的性能。1.确定治疗原则“损其有余”、“实则泻之”。
阳胜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阴胜则寒属实寒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若其相对一方出现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这种治疗原则亦称为“阳病治阴”。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这种治疗原则也称为“阴病治阳”。
对阴阳偏衰的治疗,明代张景岳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提出了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治法,即是指在用补阳药时,须佐用补阴药;在用补阴药时,须佐用补阳药,以发挥其互根互用的生化作用。
2.归纳药物的性能
中药的性能,主要依据其气(性)、味和升降浮沉来决定,而药物的气、味和升降浮沉,又皆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
(1)药性即寒、热、温、凉,又称“四气”。其中寒凉属阴(凉次于寒),温热属阳(温次于热)。具有减轻或消除热证作用的中药,一般具有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栀子等。反之,具有减轻或消除寒证作用的中药,一般具有温性或热性,如附子、干姜之类。
(2)五味即辛、甘、酸、苦、咸。有些药物具有淡味或涩味,所以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习惯上仍然称为五味。其中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3)升降浮沉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为浮散,沉为重镇等作用。大抵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功效的药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升浮,升浮者为阳;具有泻下、清热、利尿、重镇安神、潜阳熄风、消导积滞、降逆、收敛等功效的药物,多下行向内,其性皆沉降,沉降者为阴。
法规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第一节执业药师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分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并指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考试管理和政策安排目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者“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3.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类和药学类两类。中药学类和药学类每一类别都包括四个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参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参加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4.考试周期和成绩管理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周期对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不适用,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注册要求和条件(1)注册要求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药师执业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此外,再注册时,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除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也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注册程序(1)首次注册与再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注册应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办理再次注册时,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须提交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2)变更注册与注销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执业地区的申请材料应交新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三、执业药师的职责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具体职责: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③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内容,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3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采取网络教育、短期面授、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的内容每年不少于10学分。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
简单的道理大家都懂,
但是就是要看你是否有时间
有心思好好的对待每天一点点的积累了!
执业药师考试,我们一起加油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wuzeia.com/yyzz/7202.html